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考核方式的确定
1、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系主任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确定,考试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考试科目一般每年级每学期以4—5门为宜,除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2、考核方法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理论课程的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3、闭卷考试一般应为两小时;口试一般采取抽题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准备和回答时间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论文、调查报告等其它考试形式的时间原则上由系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命题
1、命题原则
(1)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命题的内容包括一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和与本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科研成果,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2)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
大题量:题量要适当增大,但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
广覆盖:试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到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既要考核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相关的知识技能、最新成果的掌握情况。
类型多样:每套试题类型一般不少于5种,不应出现试题类型单一现象。
难度适宜:命题要难易适度,既不出偏题、怪题,也不局限于书本范围,应做到能真实地检验出教与学的质量。
2、命题由各系组织实施,做到教考分离。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统一命题。
3、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两套试题的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试题经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由教务处随机抽定,一份作为正式试题,一份作为备用试题,统一组织印制,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文印室负责监制及印制后的保管、封存,分发工作。
4、健全题库,逐步实现命题科学化、标准化。
(1)各系应从基础课抓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题库建设工作。各课程试题应按学期整理归档,为题库建设提供充足的题源和有力的保障。
(2)题库的建设应由系、主讲教师负责,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要求每门课程题库不少于300道试题。
(3)题库的建设,首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考试大纲,并确定各种题型的比例和分值,然后由课题小组成员分工拟订试题,并制订出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确定难度和区分度等参数,经过试验和教研室全体讨论,然后保存。
(4)题库建设要建立计算机系统,实现微机管理题库,保证组卷的客观性。
(5)使用题库时,由教学秘书同教研室主任按考试方案设计要求,随机抽取各种类型的试题,组成试卷。
5、实行抽考制度。学院将不定期的进行抽考,其试题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拟定,抽考课程不提前通知。
6、试卷样式必须规范化,试题必须打印在标准试卷纸密封线以外。
(三)评卷
1、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8463永利皇宫登录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80%,一些实践环节多的课程,可为70%。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必须坚持评分标准,严格评分,考试课程一律采取流水作业评卷的办法,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系负责组织。
4、评分期间教师应坚决拒绝学生查分和要求加分的不合理要求。
5、评卷结束后,由系组织拆封登分。
6、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7、期末考试不及格的,不能算平时成绩,教师要在成绩单上注明“不及格”字样。
8、评卷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完成。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加分、减分或改动试卷,若确实评错,需经二级学院院长核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和阅卷教师共同查阅,方可改动。
(四)试卷分析
1、所有考试课程均要做试卷分析,试卷分析由主讲教师完成。
2、合班上课,原则上试卷分析要分班进行分析。
3、教师要认真填写《太原师范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
(五)试卷的保存管理
1、经审查签字后的试卷,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泄题,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学秘书应对试卷严加保管,防止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2、教学秘书要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到文印室监印试卷,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品卷由教学秘书专柜密封存放保管,不得乱放,试卷版纸应及时销毁。
3、评定成绩后的试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妥善保存,在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二、实施细则
(一)考试安排细则
1、各系主任务于第十六周把本学期各门课程考核的方式确定,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教师应提前准备命题。
2、对采取论文、口试、实践活动等作为考核方式的,主讲教师要提前和系主任声明,以便安排。
(二)命题细则
1、8463永利皇宫登录使用统一的考试模版,教师可以从校园网下载。
2、命题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题型、覆盖度、难度、区分度要达到要求。
3、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两套试题的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
(二)评卷细则
1、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各系应立即组织教师集体改卷,流水作业评卷,集中精力在考后三天内完成评卷任务。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对本次考试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总结,是否符合原定的要求,能否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还存在哪些不足需今后改进,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并交系主任审核签字。
2、阅卷细则
(1)阅卷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或中性笔。
(2)整个试卷只打正分,不打负分。
(3)阅卷人必须签全名。
(4)阅卷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进行。
(5)客观性试题标记及要求: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只在错误选项下划“??????????? ”,不扣负分,不在小题题首打正分,将该大题所得分值填入得分栏内。
(6)主观性试题标记及要求:文科类,包括名词解释、辨析说明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题型。名词解释、辨析说明题、简答题等题型,每小题不打采分点只给出一个分数并写在该小题题号下。将全部小题所得分相加填入该大题得分栏内并记入卷首相应题号内。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题型,每小题标准答案有几个在答对处打正分,相加后将得分写在该小题题号下。将全部小题所得分相加填入该大题得分栏内。
理科类,包括计算题、论述题、简答题等题型。在不正确的地方划“????????? ”,不扣负分,在每小题题首打正分,并将本大题中所有小题所得分相加填入该大题得分栏内。(7)错误标识“???????????? ”应在2-----2.5cm之间。
(8)某题空白或全错,必须在答题位置上划“0”,“0”的大小直径应在1----2cm之间。
(9)每大题题首分应填入卷首得分处,并求和得出总分。
(10)保持试卷干净、整洁,除规定的标记外,阅卷教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标记或文字(数字不能连写)。
本规定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