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选修课是指跨专业、跨学科的深入研究或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特长的学生的需要。为提高任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任选课的开设
1.任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体现,各系部要动员广大教师积极探索,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开设多层次的任选课程。
2.各系部对本系部拟开设的任选课程应从教学大纲、教材或教案、教师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估,确保课程质量。评估合格的课程,于每学期末填写任选课程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任选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开课程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方向一致。
4.学院鼓励教师开设任选课程,教学工作量适度上调。
5.任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有关教室及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各系部要积极配合。
6.条件具备时,任选课除新增和特殊情况外,固定学期开设。
二、选课
1.本专科专业学生均可在第三到第七学期选修全院任选课程。
2.任选课程分四类,即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教育类。在修业年限内,文科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一门,理科学生至少选修社会科学类课程一门,文理科学生均须选修教育类课程一门、艺术体育类课程一门。
3.选修学生中区不足30人,南北区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
4.学生选课须在每学期末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选课系统办理选课手续。
5.本科学生选修课须修够8学分,专科学生选修课须修够6学分。
6.专升本学生须在本院修够两类课程4学分。
三、成绩考核
1.任选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学分为零,学生可重选或改选。
3.任选课任课教师在考试完成后应登录网上选课系统录入成绩,并下载打印纸质成绩表上报。
4.学生在选学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学分为零。
(1)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的1/4以上者;
(2)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旁听任选课的学生。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8月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