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规范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是对教学状态进行监控,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即学生、教师同行、专家、校领导等多层次人员从各个角度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教研室教研活动、任课教师教学状态及效果、学生学习状态及效果进行监控、评价。通过数据的搜集及加工处理,形成各种汇总报表,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分析性意见,实现对全校整体教风、学风、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二条?教学质量评价以全员、全程、全面为基本理念,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8463永利皇宫登录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教学质量评价应是一种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学院可依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第二章 评价方法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自评、教师互评、专家评教、领导评教、教师评学及专家对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状态和教研室活动状态的评价。所有量表均嵌在太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上,网址为http://www.tysy.net/jwc/pjxt,用户可登录完成评教工作。
第四条? 教学质量的优劣不仅在于知识传授,更体现在对学生的思维启发和综合能力与素质的培养。监控范围除课堂和实验教学外,还包括辅导环节、考试方式的改革、试题水平和试卷分析、学生学习态度以及教学环境等。
第五条 评教方式以登录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进行网上评价为主要方式,还可利用学生座谈会以及教学信息员反馈等多种辅助方式。
第三章 评价实施步骤
第六条 以二级学院(系、部)为单位组织评价,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教学主任领导,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信息员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应在新学期开课两周内,登录监控系统更新每班本学期所开设各门课程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院级评价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家组和教务处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教研室活动情况的评价。原则上每学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检查若干门课程及教学环节,要能够切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主要领导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意义,正确理解指标内涵,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客观地对待评价,真实反映教学质量,确保评价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于每学年的12月及6月定时开放,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要积极协商和有效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教师、学生能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网络完成评价任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属全员评价而非抽样评价,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员参与,参评人数比例不达85%以上视为无效数据,须进行重新评价,并取消该二级学院(系、部)当年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每缺评一门课程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1分;教师互评要求每学期评价4人次,并与听课卡配套,每评价同行一人次,年终考核成绩加2分,加到16分封顶;教师未完成自评,不能查询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为加强过程监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设置了在线咨询栏目,以作为过程监控的辅助形式,该栏目为常设,不因系统关闭而无效,师生可登录系统反映各教学环节出现的各种情况。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教务处利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于学期末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系、部),各二级学院(系、部)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教师登录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网,可查询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秘书可查询本二级学院(系、部)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教师聘任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教学评奖挂钩。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映了被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受到学生、领导、同行等方面的认可程度。教务处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在各二级学院(系、部)前10%的教师姓名、得分和所任课程。
第十八条??对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评教结果连续两次排在末位的教师,原则上暂不安排该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自费进修提高,之后个人提出复课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及教务处组织专家考评同意后,方可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