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的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日历的安排,按时布置每个单元的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
2、作业题的确定,目的要明确,针对性要强。教师布置作业时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A、作业完成方式(纸质手写或电子文档、课堂练习或课外作业、资料信息收集或社会调查、个人见解等);B、作业格式要求(篇幅、内容等)。
文科类型的基础课、主干课要布置小论文式的作业,也可以布置一些思考题,鼓励学生自学。
3、学生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或对于学生班级人数超过60人难以做到全批全改的,可适当减少批改数量,但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1/3。学生自行增做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有的应写出评语;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作业批改后要在课堂上讲评。
5、教师应把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对迟交、缺交、抄袭作业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6、建立作业批改记录卡,教师要认真填写,在学期末,统一交教学秘书存档。
7、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助手,一般由新分配来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并担任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任务。主讲教师也应参与批改部分作业,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工作。
二、辅导的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1、加强对学生的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应在教学日历中明确规定出辅导、答疑次数和时间,认真进行辅导和答疑。学生应主动积极地接受教师的指导,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
2、对学生的辅导要坚持“注重实效、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应在自习或课余时间到班上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
3、建立辅导答疑记录卡,教师要认真填写,学期末,统一交教学秘书存档。
4、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助手,一般由新分配来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并担任上辅导答疑等任务。主讲教师也应参与辅导,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没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做辅导答疑工作。
本规定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